网购收货谨慎核对再确认

来源:法治日报 日期:2024-01-07

  □ 本报记者   王春

  □ 本报通讯员 王翔 张兢兢

 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完善,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消费模式之一,网购平台商品选择越来越丰富,折扣规则越来越新颖,网购纠纷也日益增加,趋向复杂。

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两例案件中,一起涉及网购电瓶车电池品牌及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,导致无法上牌;一起为网上定制潮玩手办,根据店家要求提前确认收货后,店家未按约发货。这两起网购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,应引起消费者的关注。

  2023年3月,小王在小张开的网购店铺购买电动车一辆。因购买电动车后需上牌,经询问车管所,要求电池品牌及参数等与合格证一致,于是小王在购买前多次向该店铺客服确认,客服均表示一致。小王下单并签收,上牌时发现该电动车的电池实际品牌、型号均与随车所附合格证记载不符,导致无法上牌。小王与小张进行了协商,小张认为小王并未购买特定品牌电池,且电动车经检验合格,只是电池寄送错误,已退还小王货款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小王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小张赔偿三倍货款。

  该案中小张明知电动车电池与合格证记载不符,仍在小王多次询问时对一致性予以确认,小张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,法院遂判令小张向小王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。

  在另一起案件中,小李于2022年4月至8月分4次在小赵开的潮玩网购店铺内购买定制手办,因系预售商品,经店家小赵要求,小李均确认收货,店铺已收取款项,但并未按约发货。小李多次催讨均未果,后该店铺被网购平台监管处理,店铺与所售商品均已不存在。小李遂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网络购物合同,并要求小赵返还货款。

  该案中,小李与小赵订立网络买卖合同,但小赵在收取货款后未予发货,且小赵开设的店铺已被网购平台处理,小李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,法院遂判决该4份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解除,小赵返还小李支付的货款。

  网络购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,但网络的虚拟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,使得网购商品鱼龙混杂,经常是看图“卖家秀”,到手“买家秀”,如何在畅快购物的同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?

  法官给出了建议。首先,网购渠道应正规。消费者要选择官方正规平台进行网购,在下单前,充分了解商家信誉、销量、评价等多方数据,详细查看商品属性、质量、品牌、产地等信息,综合评估,理性消费。

  其次,确认收货需谨慎。消费者在购物时切勿轻信店家提前收货的请求,待收到商品,检查商品无误后再确认收货。对于易碎或价值高的特殊商品,消费者应在购物时与商家约定,由消费者本人签收并在快递员见证下共同开箱。在收货时可以录制完整开箱视频,为后期维权提供便利。

  最后,维护权益要及时。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,在与店家协商无法解决时,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,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进行投诉,还可通过行业调解协会或地方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。在以上渠道都无法化解纠纷时,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    A+
声明: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